其实这段案情陈述只是针对“观众”的,对戏中的“古德曼律师”没有任何价值,因为这些东西早已成了呈堂供词,众所周知。于是接下来古德曼对男主发起了第一轮攻势:她质问男主是否知道杀害劳拉的凶手是谁;质疑凶手进入房间和逃出房间的不可能性等等,这段攻势起到了向电影第二部分过渡的作用,过渡到案件更全面的方向。

有趣的地方就在于此,电影第一部分对观众起到了什么作用?首先自然是案情基本交代。其次,也是非常重要的:它让观众的注意力集中到了“凶手到底是怎么进出犯罪现场(杀害劳拉的房间)而不留下痕迹这一点上”。这是悬疑片惯用的陷阱,因为只要你一想这个问题,潜意识中就会假定出另外一个“凶手”的存在。于是便会走入一个错误的方向。再者,男主叙述后掉下的那一滴眼泪,也对观众误入歧途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。

悬疑片的精髓,或者说最常用的套路,其实也是如此。

首先,要把观众“引入歧途”!

因为观众不是站在上帝视角上的导演,或者演员,他们对案情是不知情的,他们获得的信息,是导演通过电影展现给他们的。

而这里的古德曼律师的态度也让观众深信不疑,因为她表现的没有任何破绽,纯粹地就是人们心里面的律师的形象。

让大家都知道,她质疑男主角陈德安,并不是找茬,而是一旦到了法庭上,检方会比她更有攻击性。

而她提出来的疑点也是合情合理的,就像陈德安说,寻找凶手不是他的责任。

但是古德曼律师却告诉他,这没错,可是眼下的局面是,警方和控方已经都把他当成了凶手。

这让陈德安无法反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