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下室电锅里发现的人体头骨和手掌骨,经dna检验、比对,能基本确定就是闻忠。

禹德望于别墅的卧室里,在一套衣领上绣着闻忠姓名的男士西服上找到一根头发;在主卧卫生间洗漱台上,找到一根放在牙缸里的牙刷。头发和牙刷应该都为闻忠所有。

经检验,头骨、手掌骨和西装上的头发、牙刷提取到的dna完全一致。故此,头骨和手掌骨被确定为闻忠所有。也就是说,闻忠在自己设计、修建的如同一座炼狱般的地下室里被人分了尸。

如果说,造成那至少11名受害人的凶手就是闻忠,最终他又被人分尸。这种因果报应似乎是一件“好事”。

问题在于,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:如果一起案件只有唯一一个犯罪嫌疑人,并且能够确定该嫌疑人已经死亡,那么案件将终止调查。

地下室为闻忠所有,闻忠毫无疑问就是犯罪嫌疑人。

更重要的是,从别墅内部能搜集的生活痕迹来看,闻忠应该是属于长时间的“单身生活”。与宁可卿的婚姻关系结束后,他也一直没有三婚登记记录。

也就是说,在直接证据上,没有有力证据可证明除了闻忠外,还有其他嫌疑人。

但是,闻忠也可能存在帮凶。这个“帮凶”里面,包括屈露露和史际。但“疑罪从无”的人性化考量,又让这一可能性陷入尴尬境地。

至于他最后有可能死于帮凶之手,这样的假设和怀疑当然不能作为断定他有帮凶的理由。也许是他在对某一受害人实施犯罪时,却被受害人反杀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