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古代的历法很丰富,包括很多内容,如大、小月的安排、节气的安排和每月天数的安排等。设置历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农事,方便人们的日常生产活动。因而,能否准确地、规律性地计算出节气的转换是评价一部历法好与坏的重要标准。我国春秋时期的历法就已经很先进,在世界上具有领先水平。春秋后期出现的“四分历”,就是这个时期的重要代表。

“四分历”是以365又四分之一为一个回归年长度,在19个太阴年中加入7个闰月的办法所制成的一部历法。这里要指明的是,我国古代的历法就开始是阴阳合历,即阳历与阴历并用。所谓阳历,就是以太阳的运动周期所制定的历法;所谓阴历,又叫太阴历,就是以月亮的圆缺变化为根据所制定的历法。太阳运行一年被称为一个回归年,而月亮的朔望周期则是一个朔望月。我国所采用的这种阴阳合历最难办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安置闰月。

一个回归年的长度是365日多,而一个朔望月则是29天多,因而要想准确地设计出一部历法是需要很多智慧的。望朔月被分为29天和30天的大小月,如此一来,12个望朔月就是354天或者355天,一个回归年的长度要相差10天到11天。这样算来,三年之间就要相差一个望朔月还要多。古人通过经验总结,逐渐发现安插闰月的方法。

如果三年安插一个闰月,就会出现阴历时间比阳历时间少几日;如果八年安插三个闰月的话,又会出现阴历时间比阳历时间又多了几日,总之是不很准确。经过人们长年累月的积累,终于发现了在19太阴年中加入7个闰月的办法,这样就与阳历19年的日子几乎相等。

根据《左传》中记载,鲁国进行了两次冬至日的测定,分别是在鲁僖公五年(公元前655年)正月辛亥和鲁昭公二十年(公元前522年)二月己丑两次。这两次冬至日相隔了133年,从此就可以推算出春秋时期的鲁国就开始采用了19个太阴年加入7个闰月的办法来设定历法。虽然春秋时期,我国还没有制定出规则变化的历法,但“四分历”的出现足以显示春秋时期人们的高超智慧,而“四分历”采用的这种19太阴年加入7个闰月的办法也一直在后世延续,是中国古代人民智慧的重要结晶。

正如孔子所说,这是一个“礼崩乐坏”的时代。春秋时期,随着生产力的发展,生产关系、土地制度也随之发生变革,伴随而来的是礼制的衰落和郡县制的兴起。政治、经济基础的变化,引起了思想文化领域的剧变。私学兴起、各种思潮纷纷涌现,形成了历史上“百家争鸣”的局面。

“百家争鸣”使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得到了极大的发展,各派思想家就“礼治”和“法治”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,其中以儒家、法家、道家为主要代表。

孔子是儒家法律思想的代表,他主张礼刑并用,试图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挽救和维护传统的“礼治”。其法律思想的核心是“宽猛相济、一张一弛”。《论语·颜渊》中记载,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:“如杀无道,以就有道,何如?”孔子对曰:“子为证,焉用杀?子欲善而民善矣。”这一番对话包含了孔子对消灭犯罪与刑法的大胆设想。

这一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管仲、子产、邓析等人。不同于儒家的保守,法家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,提出变革的主张,创立新的法令。作为法家的先驱,管仲等人主张“以法治国”,强调法律的规范性、公平性、公开性等,这一主张对后来法家思想的发展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