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两边都跟她关系匪浅,她坚持要跟过去,民警也没拒绝,毕竟也算一个见证人。

最后当然是把方父也惊扰过来了,跑过来的同时还打电话准备去找关系,看能不能帮点忙。

这事情来龙去脉其实很明晰,在场的人看得都一清二楚,也没什么疑难的地方。

因为事情的定性就是“互殴”,只不过李勇战斗力比较强,把另一边都打趴下了而已。

当然,砸坏了人家大排档的东西,损坏私人财物又是另外一回事,而这个双方都有责任,再加上是店家报的警,所以先处理的也是这件事情,他们五个人都算是“被告”。

按律而论,关个三五日也没什么问题。

不过派出所这边念在他们是初犯,加上店家那边可能也担心小年轻事后会报复,尤其是李勇这么能打的实在是惹不起,同意协商,最终并没有扩大,只是道歉及赔偿。

而除了方父,校方也被通知过来了,最终在几方的共同协力下,这斗殴的事情也冷处理,警方念在初犯只予以通报,并未记录档桉,也没有再继续上升。

在这件事情上,双方也算保持默契,毕竟谁也不想被关起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