蓝鲸集团与菲力集团在60的商品销售领域采用的都是相同的模式。

与所有的传统模式一样,都是生产厂家——代理商——渠道商——商超店铺,然后最终流通到终端消费者手里。

比如一个商品在生产出来的时候成本50元,厂家想盈利20元,商品的出厂价格就是70元,代理商要赚取20元利润,那么商品的价格就来到了90元。

随后,渠道商要赚取一部分,各个商超店铺的老板要赚取一部分,加上过程中的运输,损耗,税收等多项成本,一个原来成本只有50元的商品,或许在面对老百姓的时候,价格就来到了200元左右。

尽管如此,市场若是想要真正的流通,商品如果想要在全国各地的市场运转起来,就必须要这么做。

因为华夏的市场太大了,依托于一个生产厂家便把商品卖到全国各地去,这显然是不现实的。

于是大量的商贸公司争先恐后的做一件事,那就是充当了这个模式的中间部分。

掐头去尾,只做中间商。

掐头,掐的是生产厂家的头,不投资建厂,不生产自己的品牌,只做代理。如此一来轻装上阵,没有资金风险和压力。去尾,去的是终端消费者的尾。他们并不会挨家挨户的把这些商品卖到老百姓手里,而是通过建立渠道的方式,跟城市中的商铺们进行合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