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时沈灵蔓不温不火,黄晟便也放人了。

但是,黄晟的条件是,等大熊将沈灵蔓包装得差不多,有一定的经验和成绩后,要回来帮他拍两部票房千万的电影,所有收益归他黄晟所有。

这样的话,双方都得到了好处。

大熊得到了艺人,黄晟得到了钱。

而且,大熊不用马上掏钱,有足够的缓冲时间。

黄晟以一个十八线艺人获得两千万收益,也是大赚。

但是,黄晟没想到,沈灵蔓到大熊的比尔影业后,不到三年时间,火遍大江南北。

而且,沈灵蔓一度将港岛的市场份额占据了大半。

黄晟的公司也遭受了沈灵蔓带来的冲击,业务低迷,且拍出的影片票房很惨淡。

因为沈灵蔓的横空出现,抢走了大部分的票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