伦敦老谋深算的政客采取这一统合政策,是有成功的前例可循,比如美国;

最初,英国治下的北美十三州就是统合在一起,最后发展壮大演变成如今的美国,有足够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。

从经济发展程度上来讲

美国的发展程度比加拿大高的多,各州之间的经济联系也远远比加拿大各地区之间联系密切,人员和物资往来频繁,完全没有阻碍。

美国独立时,英属北美十三州已经形成了统一的市场和认同感比较强的民族意识。

加拿大则和美国不同,由于加拿大相对偏远,开发程度较低,纽芬兰、新斯科舍、安大略、魁北克、新不伦瑞克等地是相对独立的地区,发展程度也不高。

而且在英属加拿大殖民地内,还存在着法裔居民和英裔居民间格格不入的严重矛盾,互相不信任,这也是坦普尔政府捏合加拿大自治领的最大阻碍。

1756年,英法战争爆发,英国人用了数年时间打败了法国人,夺取了法属加拿大,将法属加拿大并入麾下,整个加拿大地区都成为英属殖民地。

为了安抚始终不安分的法国人,英国人颁布了《魁北克法桉》,承认了法国人在加拿大的特殊地位,赋予了天主教各种特权。

所以,在法裔居民占多数的魁北克地区,具有很大的独立自主权力,而魁北克的法国人一直试图主宰并促成该地区独立,并且对周边的几个偏远省份有很强的影响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