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三十五章 《算学宝鉴》、《算法统宗》和《泰西算学》(第1/14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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诬告的处置方法通常为反坐。
在汉时,《汉书》将诬告和杀伤人化为等号,明确规定:年八十以上,非诬告、杀伤人,佗皆勿坐。
诬告是言语中伤和武器伤人等同。
在唐时,《唐律疏议·斗讼三》:诸诬告人者,各反坐。反坐的意思是把被诬告的罪名所应得的刑罚,加在诬告人身上。
明承唐制,大明律在诬告反坐上更加严厉,为罪加三等,明文为:诬告人答罪要加所诬罪二等;诬告人流徒、杖罪要加所诬罪三等。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;诬告人死罪,所诬之人已杀者,反坐以死。未决者,杖一百流三千里,加役三年。
《纲宪事类》中和大明会典的都察院篇也对科臣要求不准宿娼、不准携妓游玩,不准潜赴戏院游荡等,也有不准诬告,反坐加所诬罪三等。
科臣言官是大明纠错机制中,极其重要的一环,如果科道言官武器化、工具化,成为排除异己为虎作伥的工具,大明的吏治,立刻就会彻底崩坏。
从大明朝的实际监察情况来看,言官发挥的作用呈现了一种下滑的趋势,前中期还好,到了中晚期,言官就从吏治的去污剂,变成了吏治腐化堕落的催化剂。
张居正其实对科道言官也没什么好办法,他不能对科道言官下手,否则就是坐实了傅应祯对张居正的所有指控。
张居正不方便出手没关系,朱翊钧出手就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