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一章 给折色则易于荡、给本色则可得实惠(第3/7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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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这么说还是太麻烦了,我自己画了张图,大家一看就知。”
按照设想,朝廷从大明腹地收银两,而后朝廷把银两以军饷的形式发给边方,商人从腹地运粮到边方,交易获得白银,再把白银带回腹地。
在制度设计上,这是一個完整的内循环。
但是在执行中,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。
朝廷从大明腹地收银两,产生了另外一个可怕的制度性腐败——火耗。
朝廷要的是金花银,杂质较少,民间能征到的大多数为杂色银,杂质较多。百姓们用杂色银交税,就要多交一部分的火耗税,火耗全看地方税吏,本该每两一分到两分(1到2),能达到每两一钱到两钱甚至更多。(10到20)。
而朝廷把军饷发给边方,这金花银从朝廷送到边方,就变成了杂色银,杂色银也就罢了,能到军士手中也还好,但往往因为无法监察,导致军士别说足饷了,哪怕就是半饷,也是难如登天。
戚继光统领三镇之地,能保证的也只有跟着他来到北方的浙兵能领到足饷,至于本来的卫所军士,戚继光能让他们领到半饷,已经是戚继光的刀子锋利。
商人从腹地运粮到边方,损耗极大,但是这差价却弥补不了沿路的损耗,商人就懒得运粮了。
商人也不会把银子带回腹地,而是就近购买边方货物,运回腹地,赚取差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