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二章 天才在左、疯子在右(下)(第5/7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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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不是说这话的是一位看起来颇有见识的老人,布鲁斯简直要觉得他是脑子坏了。
“我知道,你们这些有正经身份的公子哥,觉得这座城市烂透了,到处都是黑帮,人人都是罪犯,但是对我们这种人来讲,给谁工作都是一样卖命,谁给的钱多,我们就跟谁。”
“在哥谭,只要你是一个黑帮的正式成员,那其实赚的不少,而像我这样,手里能有一家餐馆或者一家酒吧的,那就和做大生意没什么区别了。”
“而且在这里,黑帮的成员们其实更安全,这里有自己的一套秩序,如果你不想对一个黑帮宣战,那就最好不要去动他的人,哪怕只是最底层的一个小混混。”“所以,那些为了养家糊口而加入黑帮的,其实比别的地方更安全,因为这里黑帮说了算,你成为了黑帮的一份子,说话自然就更好用。”
“我知道,我知道……”来福枪放下烟,说:“我很清楚,干杀手是要遭报应的,我会下地狱,会有撒旦的审判等着我,但我不在乎,你知道为什么吗?”
还没等布鲁斯回答,来福枪就自己说:“我得先填饱肚子,赚更多的钱,过更好的生活。”
“上帝没让我出生在和你一样衣食无忧的家庭里,我父亲赌博输掉了一切,我母亲跟别人跑了,我唯一的财产就是一把不太灵光的老枪,那我想,我就这么干了,又能怎样呢?”
“来了哥谭之后,我才发现,建设这座城市的人肯定是个天才,你不觉得这些黑帮被规划的太好了吗?它甚至达到了一种很完美的平衡,让这座城市能长长久久的运转下去,而且人们都过得还不错。”
“我的女婿手底下有个叫什么来着?……算了,我们都叫他“一只手”,他的左手在小时候被他吸毒吸到脑子坏掉的父亲给砍掉了,不过他从小就跟着他们那一条街道的赌场老板干,专门负责扔骰子,去年竟然还买了一辆汽车,下个月就要结婚了。”
“黑帮产业很大,他们很缺人,只要有手有脚能干活,他们什么人都收。”